四月份,宁夏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8.02亿元(计划口径,含免抵调库增值税,不含海关代征),同比增长39.7%,增收2.28亿元。为月份收入计划6.64亿元的120.7%。其中:中央级收入5.74亿元,同比增长38.9%;地方级收入2.28亿元,同比增长41.9%。与上月相比,本月税收收入增加3.22亿元,增幅回升34.5个百分点,继元月份之后税收收入再次超过8亿元。增值税、三项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大幅增长,对本月税收增收总额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1.2%、36.6%和11.8%,营业税增幅平稳,消费税有所下降。(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