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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商务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《关于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调查和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2007-05-20 20:57  文章来源:宁夏商务编辑部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五市商务局:
  现将商务部《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7]138号)转发你们。请各市商务局根据《通知》精神,认真核查本辖区内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交易的机构或者市场,对照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第八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查;如有问题,请根据《通知》要求进行限期整改,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上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相关管理文件和整改方案,于8月30日前将限期整改情况上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。


附件:《商务部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7]138号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七年五月八日

(宁夏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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